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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登記

贈與登記登記

贈與登記申辦流程圖說明.pdf(另開新視窗)

 

應備文件 備註
  • 土地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)。
  •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(正本依權利價值千份之1貼印花稅票)(參考範例)正、副本各1份。
  •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。
  • 贈與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。
  • 義務人(贈與人)印鑑證明1份(義務人親自到場者免附)。
  • 己辦竣查欠之各項完稅證明(土地增值稅單、建物契稅單及贈與稅繳(免)納證明書)。
  •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跨所贈與案件,外縣市請利用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代收代寄服務送件。
  • 申請人身分證明:
    1、自然人-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    2、法人-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。
    3、公司-應檢附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或抄錄本正、影本。
    4、華僑-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。
    5、外國人-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,如護照、居留證等。
  • 請於立約日起一個月內申辦登記,逾期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。
※注意事項:
1、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份證(或駕照)、印章,以便供核對身份。
2、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,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,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,不予受理。
3、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,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9欄備註欄分別切結「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,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」、「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,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」,並蓋章。
4、因案件類型繁多,請以所轄各地政事務所審核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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