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的權益,並有效運用行政資源,請您提供真實姓名、聯絡方式(市話、行動電話、及電子郵件)及具體內容,方便機關迅速處理,若經查證所留個資並非屬實,辦理機關得不予處理。2.提醒您冒用他人資料將負法律刑責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您的個資僅提供本所通知聯繫,不另做其他用途使用。3.請儘量以一件意見信箱反映一件事情,以利案件處理,若有二件以上事情,請分別發送。4.建議事項請求簡潔、明確,並以真實案件為限,本所不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、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。5.原則上回覆期限為六個工作天(不含週六、週日及例假日或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停止上班日),本所得依案情複雜程度辦理展期。